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于1949年,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省现有省辖市供销社18个,县级供销社132个,乡镇基层社1876个,社有企业3120个,经营服务网点7.38万个。省社事业单位9个,直属企业23个,加盟企业9个,省级行业协会10个。全系统干部职工40.9万人。全系统资产总额500多亿元,所有者权益200多亿元。其中,省社本级资产总额120亿元,所有者权益50亿元。2013年,全系统完成购销总额6138亿元,同比增长31.8%;实现利税42亿元,同比增长18.9%;省社直属企业完成销售收入262亿元,同比增长13.9%;实现利税9452万元,同比增长16.5%。在全国总社综合绩效考核中,荣获特等奖,位居第二名。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能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豫编办〔2012〕299号)文件将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省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资金、资本、资源的整合优化和管理。
(三)负责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落实国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和措施。
(四)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五)负责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六)受政府委托,负责开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和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
(七)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安全及指导全系统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加强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371-65953039 659929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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