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省政府事业机构,行使省政府授权的行政职能,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省供销社机关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2、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3、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羊毛、救灾物资等国家和省级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4、负责全省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负责食盐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负责市场工业用盐的归口经营,做好全省食盐专营工作;5、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6、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内设16个处室,所属全资、控、参股企业63家,商贸学校1家,专业协会21家,2013年9月份,省盐务局及其所属单位整体划入省供销社管理。全系统有市级社11个、定州、辛集两个省直管县级社,县级社151个、基层社1957个,法人企业1156个,从业人员5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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