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下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农业产业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指导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和农业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种苗工程建设和优势产业带建设。
(三)组织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渔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兽药、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指导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含水生动物,下同)疫病防控工作。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动物防疫和动植物检疫标准,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管理动物疫情并参与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荒滩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九)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开展农业招商引资。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萝溪路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