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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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林业局

来源:瓜果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18/12/27 14:21:56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林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承担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建设和林业重大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报批;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查和林木良种的审定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测报、检疫,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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