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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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农业委员会

来源:瓜果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18/12/27 14:23:56 浏览次数: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统筹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大农村人才工作力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种植业、农机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规章草案。

  (四)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农业各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特产经济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制定农业各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各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九)组织制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十)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管理、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机化生产和农机作业安全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三)综合农口全面情况,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和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各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执

  行中央、地方储备粮、救灾粮、军粮的收购、储备、供给政策,满足军队、民用需求。

  (十七)负责编制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提供粮食市场供求状况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控体系,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保障粮食安全。

  (十八)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市场粮食收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促进粮食顺畅销售,保护农民利益。

  (十九)承担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的组织安排和行政执法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和盐业行政执法活动的层级监督工作。实施国家投资项目和油脂、饲料转化用粮补贴政策的监管。

  (二十)负责粮食收购资格核准和食用盐经营许可审批,实施粮、油、盐市场供给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二十一)依法对全社会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批发商、粮食加工业等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基本数据实施统计分析、动态监管。

  (二十二)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运输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粮食数量、质量、价格普查。

  (二十三)指导粮食行业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十四)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搞活经营、科学管理提供服务。

  (二十五)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分流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离退休、伤病残、遗属等政策性上收人员服务管理。

(二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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