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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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委员会

来源:瓜果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18/12/27 14:23:23 浏览次数:

(一)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垦、南亚热作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实施办法的拟订;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承担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标准化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核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及饲料添加剂、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起草动物防疫和检疫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指导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外来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和动物检疫审批工作。

(八)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农机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四)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新能源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五)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等工作。

(十六)协调指导全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中产业规划发展工作;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议意见,并协调相关事项;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强化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八)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牵头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推进全市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总体规划,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建议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委、省委农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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