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有关 农业、 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参与研究提出深化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四)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指导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园区、休闲观光农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五)负责编制 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提出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农牧业产品及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项目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工作。
(六)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农业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农业工程项目、农村机械道路的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农业科研项目、教育培训、科研成果的协调管理、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农村劳动力素质教育、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参与指导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生产经营。
(八)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全区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动物、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农业信息工作,指导全区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
(十)负责全区农业外事、外经,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国际间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和农业龙头企业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