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参与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起草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四)指导推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区县(自治县)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六)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七)承担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监事会办公室。
(三)经济发展处。
(四)合作指导处。
(五)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
(六)企业管理处。
(七)财务会计处。
(八)人事教育处。
(九)监察处。
(十)科技信息处。
(十一)审计处。
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事业编制为9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会计师(副厅局长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1名)。纪检组长和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9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