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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来源:瓜果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18/11/20 15:12:29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49年7月,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由旗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实体经济和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三类主体构成,是自下而上联合、自上而下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全系统共有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其中:自治区级联合社1个、盟市级联合社12个、计划单列市联合社1个、旗县级联合社93个),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5684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615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0004个,村级综合服务社5065个);全系统主管、领办的行业(专业)协会810个(以上数据截至2017年年底)。内蒙古供销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共有8个处室(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流通网络建设处、社有资产监管处、党务工作处),8家直属企业(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内蒙古牧王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绿泰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铉力和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汇特投资公司、内蒙古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合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家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经贸学校)。

    根据自治区编委会《关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增加机构调整职能的批复》(内机编发〔2011〕05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经营业务,具体实施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组织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区域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少数民族特需品、防灾救灾等商品储备供应任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行使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和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活动。

截至2017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下,坚持为农牧服务根本宗旨,切实推进综合改革,加快联合社组织管理体系、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社有企业实体经济体系、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全系统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全年完成商品购销总额755.66亿元,同比增长12.64%;利润总额约6.14亿元,同比增长10.56%;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达到73.81亿元,同比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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