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省政府领导,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内设处室8个,直属学校3所,直属全资及控股企业9家。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的前身是广东省合作总社,成立于1951年2月,1954年10月改名为广东省供销合作社,1958年3月与广东省服务厅合并为广东省第二商业厅(保留供销合作社名义),同年6月广东省第一、第二商业厅合并,成立广东省商业厅(对外仍保留供销合作社名义)。1961年9月广东省供销合作社与广东省商业厅分署办公。“文革”初期,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再次合并到广东省商业厅,1975年5月又与广东省商业厅分署办公,1983年7月,第三次合并到省商业厅,1985年4月,第三次从省商业厅划出,单独建制,但不再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所属各级供销联合社负有组织、协调、监督和提供服务的责任。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发展,全省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20个、县(市、区)级供销合作社101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1107个。2017年底,全省系统资产总额为440亿元,所有者权益112.4亿元;正常经营企业1023家,发展农民合作社3453家,各类行业协会155个,经营网点3.4万个,从业人员9.5万人。2017年,全省系统实现销售总额777.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7.9亿元。其中省供销社本级企业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分别为216.3亿元和2.7亿元,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当前,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正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工作部署,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立足三农,服务城乡;担当责任,防范风险;正本清源,企业为重;联合发展,共享利益”的工作思路,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引领,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奋力开创广东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